本站訊 近一段時間,部分地區(q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完善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和強化安全風險管控的要求,對未達到小型水庫規(guī)模以上的小水電站開展大壩安全評估,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隱患,取得較好成效。為加強對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工作的技術指導,水利部組織編制并印發(fā)《庫容10萬m3以下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技術指南(試行)》,作為地方開展評估、自查與抽查的參考指導。
《技術指南(試行)》主要適用于工程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遭遇大洪水、強烈地震、重大事故、漫壩等影響安全異常情況的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明確了一類壩、二類壩、三類壩的安全類別分類標準,規(guī)定了資料整理復核、現(xiàn)場檢查、必要的現(xiàn)場檢測、必要的專項安全評價,編制大壩安全評估報告書等評估程序。要求對不同類型大壩的壩頂、壩體、壩肩、基礎以及溢洪道、輸水隧洞、引水渠及渠系建筑物、前池、壓力管道、金屬結構等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現(xiàn)場檢查,并初步判定大壩安全類別;無法判定安全類別的,提出開展現(xiàn)場檢測及專項安全評價的建議。同時明確了確需開展相應專項安全評價的情形,并分析提出防洪能力復核、滲流評價、結構穩(wěn)定評價、金屬結構安全評價等專項安全評價具體內容、步驟和要求。
《技術指南(試行)》填補了庫容10萬m3以下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技術指導文件的空白,與《壩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試行)》進行了較好銜接,完成技術標準閉合,為各地關口前移防范和化解小水電站安全風險隱患,加強小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提供了技術依據(jù)。下一步,水利部將組織宣貫培訓,指導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開展10萬m3以下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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