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fā)〔2024〕318 號
各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市)建設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開發(fā)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依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質辦〔2024〕36號)要求,為統(tǒng)籌做好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核發(fā)的仍在有效期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統(tǒng)一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無需辦理證書延續(xù)審批手續(xù)。
二、依據(jù)《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檢測機構,應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guī)〔2023〕1號)申請重新核定。申請重新核定的時間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逾期未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資質證書自2024年11月1日起作廢。
三、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guī)〔2023〕1號)新設立的檢測機構申請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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