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 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yè)資產: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企業(yè)主要人員
(一)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二)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 歷,且具有結構專業(yè)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 少于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三)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 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四)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 程質量合格。
(一)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 18-24 層的民 用建筑工程 2 項;
(二)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 米(不 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三)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 10 萬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項;
(四)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 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 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二級資質標準
企業(yè)資產: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企業(yè)主要人員
(一)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 中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二)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 且具有結構專業(yè)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建 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 通、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三)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 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四)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 包,工程質量合格。
(一)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 建筑工程 2 項;
(二)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三)建筑面積 6 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5 萬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項;
(四)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 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 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三級資質標準
企業(yè)資產: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企業(yè)主要人員
(一)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 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二)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 且具有結構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建 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 等專業(yè)齊全。
(三)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 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四)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五)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 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 2 項。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建市[2015]154號文件已取消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可承 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積 8 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一)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工 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 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 套工程。
(二)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 業(yè)職稱。
(三)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 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 質企業(y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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