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和甲級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認定工作,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實際,經綜合研判,水利部決定延期接收受疫情影響地區(qū)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和甲級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認定紙質申請材料。不能在2022年12月2日前寄達紙質申請材料的有關申請單位,應在具備寄送條件后及時將紙質材料郵寄至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水利部將按規(guī)定對申請單位提交的電子材料進行評審,公示評審結果,根據紙質材料收取情況,2023年2月17日前分批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單位頒發(fā)資質等級證書。截至2023年2月17日仍未寄達紙質材料的單位,視為放棄申請。
水利部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