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洪亮:
我部通過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郵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建督撤字〔2022〕66號)兩次被退回,且電話無法聯系到你本人,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你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城市管理監(jiān)督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