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漯河市重大問題工作臺賬》工作安排,受市政府委托,市住建局起草了《漯河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草案)》《漯河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補償標準(草案)》文本,為落實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精神,現(xiàn)面向社會公布草案文本。請廣大市民以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就草案文本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針對性、可操作性以及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見,并說明理由。意見征集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8日。提出的修改意見,可采用信函、郵件等形式反饋至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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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區(qū)域內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縣)區(qū)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原則上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房屋征收部門負責開展跨區(qū)大型工程項目、市定點工程項目、市財政投資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各(縣)區(qū)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發(fā)展改革、財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城市管理、衛(wèi)生健康、市場監(jiān)管、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縣)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縣)區(qū)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轄區(qū)內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相關工作。
征收項目涉及跨行政區(qū)域的,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房屋征收部門,負責協(xié)調和推進房屋征收項目實施工作,相關區(qū)縣政府配合。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jiān)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六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或(縣)區(qū)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健康、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條?(縣)區(qū)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國土空間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結合本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統(tǒng)籌資金、房源等情況,合理制定房屋征收項目年度計劃,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房屋征收部門備案。
在房屋征收項目年度計劃實施中,確需調整年度計劃項目的,由區(qū)縣政府決定,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房屋征收部門備案后調整實施。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加強對(縣)區(qū)房屋征收項目年度計劃制定及執(zhí)行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第八條??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確需征收房屋的,由政府確定房屋征收部門提出啟動房屋征收程序,說明擬征收范圍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體情形,并提交發(fā)展改革、規(guī)劃自然資源等部門關于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國土空間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的證明;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qū)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還應當提交發(fā)展改革部門關于建設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年度計劃的證明。
第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征收項目和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市或(縣)區(qū)政府審批。
因舊城區(qū)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縣)區(qū)房屋征收部門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前應當書面征求擬征收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的意見,其中房屋所有權專有部分面積占比超過三分之二且戶數占比超過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舊城區(qū)改建的,方可納入舊城區(qū)改建范圍,并啟動房屋征收程序。
第十條??(縣)區(qū)政府根據縣區(qū)房屋征收部門的初步審查意見,認為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應當合理確定房屋征收項目和征收范圍,并予以公布。
房屋征收部門應組織人員對擬征收范圍的房屋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并與土地自然資源部門予以核實,相關部門和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調查結果應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一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房屋調查核實的情況,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fā)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規(guī)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審計、監(jiān)察等相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條 加強市人民政府對(縣)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jiān)督,實行征收補償方案審核制度。(縣)區(qū)擬定房屋的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房屋征收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實施房屋征收。
各(縣 )區(qū)房屋征收工作完成后,應當及時將房屋征收相關資料報送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房屋征收部門備案,沒有備案的,不得繼續(xù)開展下一步的工作。
第十三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將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2/3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本辦法規(guī)定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組織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參加聽證會的公眾代表應包括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門代表及基層組織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
第十四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具體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提交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五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資金應足額劃轉到市、(縣)區(qū)財政部門監(jiān)管的房屋征收資金賬戶,專戶儲存,??顚S谩?/p>
第十六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七條 被征收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城市管理、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和機構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暫停辦理通知應當載明暫停的事項和期限,暫停期限自公布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章 補償與安置
第十九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對被征收人給予適當的搬遷補助和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第二十二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組織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5日內自行協(xié)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被征收人在此期限內無法通過協(xié)商方式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則以多數人的意見投票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被征收人無法形成多數意見的,則在上述期限后3日內,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公開搖號或抽簽的方式隨機選定。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入戶對被征收房屋進行現(xiàn)場調查,通過拍照或錄像等方式取得相關資料,按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出具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xiàn)場說明解釋,解答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的異議。
第二十四條 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公示整體評估報告。
第二十五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做出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復核評估結果。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建,接受委托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的復核結果進行鑒定。本市專業(yè)技術人員不足的,可在省內跨區(qū)域聘請專家。參加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復核結果鑒定的專家應當通過抽簽方式確定。
第二十七條 房屋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的補償標準和計算方式另行制定;標準以外部分通過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第二十八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y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按照《漯河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為住宅,在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前實際用于商業(yè)、服務業(yè),被征收人已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納稅證明的,用于商業(yè)、服務業(yè)的建筑面積部分,在按照住宅補償的基礎上,另行再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條 (縣)區(qū)政府組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部門和機構,對未經登記建筑的合法性進行集體會審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認定為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結合剩余期限予以適當補償;認定為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縣)區(qū)政府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標準。
集體會審的認定和處理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個工作日。對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限屆滿前向(縣)區(qū)政府提出,(縣)區(qū)政府應當進行核實。
第三十一條 被征收房屋的性質以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的記載為準。對被征收房屋的性質存在異議的,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與相關部門共同確認。
第三十二條 被征收房屋的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的記載為準。對被征收房屋的面積存在異議的,應當由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確認。
第四章 補償與安置
第三十三條 要堅持先補償后搬遷、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選擇以貨幣補償方式安置的,補償安置費用足額支付到位后方可征收;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1)選擇異地安置的,先建設安置房,待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再征收。(2)選擇購買同等價位的商品房進行安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再征收。(3)選擇原地安置的,可對安置用地上的房屋先行征收,同時要落實過渡用房或足額發(fā)放過渡安置費,過渡期不得超過三年。安置房建設堅持由政府主導,原則上不得將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與安置房項目捆綁實施。
補償協(xié)議內容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縣)區(qū)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按照房屋價值相等原則,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產權調換后的房屋產權登記人應當為被征收人。若被征收人為自然人且死亡的,產權調換后的房屋產權登記人應當為被征收人的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
第三十五條 征收企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非住宅房屋的,一般以貨幣補償為主;在符合規(guī)劃控制、節(jié)約集約用地、產業(yè)發(fā)展導向的前提下,結合被征收人現(xiàn)狀和發(fā)展需要,在征收雙方協(xié)商一致且可操作的情況下,房屋征收部門可按照房屋價值相等原則,提供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等供被征收人選擇。
第三十六條 被征收居民的子女遷出原戶籍后需要義務教育入學的,在征收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xù)在原戶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辦法入學,或者在遷入產權調換房屋的戶籍所在地按照當地教育部門劃片招生辦法入學。
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衛(wèi)生健康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因房屋被征收而遷出原戶籍地居民的公共服務保障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房屋征收部門負責對全市舊城改造項目安置房建設和回遷安置工作進行協(xié)調、督導、檢查。
第三十七條??產權調換房屋轉移登記實行并案辦理,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減免契稅。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的,對被征收房屋免征土地增值稅;對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和簽訂貨幣補償協(xié)議后重新承受的房屋,按照相關規(guī)定減免契稅。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取得的貨幣補償,按照相關規(guī)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八條 產權調換房屋達到入住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被征收人接房,被征收人沒有按照選房辦法選擇接收安置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人條件代替選房,給被征收人留存,從選房期下個月起停止發(fā)放臨時安置過渡費。被征收人存在異議的可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第三十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意見。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四十條 被征收房屋存在產權爭議而無法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媒體上予以公告了同時申請公證機關對有爭議的房屋進行公證并辦理資金提存手續(xù)后,對有爭議的房屋實施征收。
第四十一條 征收設有抵押的房屋,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30日內,不能提前清償或者變更抵押權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相當于債權擔保部分的貨幣補償金額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提存后,實施征收。
第四十二條 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被征收人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一并繳回,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四十三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四條 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未明確的事項另行研究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臨潁縣、舞陽縣、郾城區(qū)、源匯區(qū)、召陵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西城區(qū)。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2013年 月 日漯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的《漯河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同時廢止。
漯河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屬設施及
裝飾裝修補償標準(草案)
一、漯河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序號 | 項目 | 現(xiàn)狀特征 | 單位 | 標準 (元) | |
1 | 大型廠房 | 跨度9米以上,檐高4.5米以上(石棉瓦頂/彩鋼瓦頂) | ㎡ | 800/860 | |
跨度5-9米,檐高3-4.5米(石棉瓦頂/彩鋼瓦頂) | ㎡ | 500/560 | |||
2 | 簡易房 | 四面24墻、石棉瓦頂、檐高2.2米以上,門窗齊全 | ㎡ | 400 | |
四面24墻、彩鋼瓦頂、檐高2.2米以上,門窗齊全 | ㎡ | 460 | |||
3 | 簡易棚 | 墻體不完整,石棉瓦或油氈頂、檐高2.2米以上 | ㎡ | 100 | |
4 | 房屋地下室 | 層高在2.2米以上,以產權證為準,無產權證,減半計算面積。 | 以地上建筑價格為準 | ||
5 | 門樓 | 按其上蓋垂直投影面積 | ㎡ | 350 | |
6 | 院大門 | 鐵質、木質(厚度3cm 以上) | ㎡ | 250 | |
7 | 室外樓梯間 | 全封閉(樓梯及扶手部分不另補償)、按垂直投影面積 | ㎡ | 187.5 | |
8 | 室外樓梯 | 磚砌或混凝土制作,水泥抹面(斜面,含扶手) | ㎡ | 125 | |
9 | 機井 | 眼 | 直徑1—1.5 米,深40 米砼井筒 | 8750 | |
直徑1—1.5 米,深10 米磚砌砼井筒 | 5000 | ||||
壓水井 | 眼 | 750 | |||
10 | 無塔供水 | 座 | 征收補償 | 3750 | |
蓄水池 | 磚砌,水泥抹面 | m3 | 375 | ||
11 | 電線桿 | 水泥桿高度8 米以上(含線路遷移) | 根 | 1750 | |
12 | 熱水器和空調 | 太陽能、燃氣熱水器、分體空調移位(熱水器、窗式空調減半) | 套/次 | 350 | |
有線電視移裝 | 戶 | 350 | |||
電腦寬帶移裝 | 臺 | 225 | |||
二相電 | 戶 | 900 | |||
三相電 | 戶 | 3250 | |||
燃氣 | 戶 | 3125 | |||
熱力 | 戶 | 按有關規(guī)定 | |||
13 | 院圍墻 | 磚砌24 墻(高度2.0 米以上) | ㎡ | 135 | |
14 | 卷簾門、伸縮門 | 有屋門的雙重門(含不銹鋼、鋁合金制) | ㎡ | 125 | |
15 | 水泥路面 | 厚度在 15cm 以上(厚度在 15cm 以下水泥地坪減半補償) | ㎡ | 107.5 | |
16 | 檐板 | 寬度在30cm 以下 | ㎡ | 50 | |
17 | 普通前檐 | 寬度在60cm 以上 | ㎡ | 87.5 | |
18 | 桃梁前檐 | 寬度在90cm 以上 | ㎡ | 187.5 | |
19 | 雨搭 | 個 | 水泥沿板 | 50 | |
備注 |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為期房)時,熱水器和空調遷移費用計算 2 次 |
序 號 | 項目及現(xiàn)狀特征 | 單位 | 標準 (元) | |
1 | 吊頂 | 鋁合金 | ㎡ | 62.5 |
塑料 | ㎡ | 50 | ||
石膏(精裝) | ㎡ | 125 | ||
石膏(簡裝) | ㎡ | 25 | ||
2 | 雙層窗戶 | 木裝飾窗 | ㎡ | 375 |
鋁合金 | ㎡ | 175 | ||
塑鋼 | ㎡ | 150 | ||
3 | 內墻壁紙 | ㎡ | 37.5 | |
4 | 門(窗)套、包門 | 面 | 175 | |
5 | 普通壁柜 | 厚度在30cm 以下,以墻面投影面積計算 | ㎡ | 125 |
組合壁柜 | 厚度在31—45cm 以下,以墻面投影面積計算 | ㎡ | 250 | |
厚度在46cm 以上,以墻面投影面積計算 | ㎡ | 275 | ||
6 | 墻體軟包裝 | ㎡ | 50 | |
7 | 墻裙 | 木質 | ㎡ | 75 |
塑料 | ㎡ | 50 | ||
8 | 復合地板 | ㎡ | 100 | |
花崗巖地板 | ㎡ | 125 | ||
9 | 實木(竹)地板 | ㎡ | 187.5 | |
10 | 水磨石鋪裝地板 | ㎡ | 50 | |
11 | 大理石、地板磚等室內鋪裝地板(規(guī)格400mm×400mm 以下) | ㎡ | 50 | |
12 | 大理石、地板磚等室內鋪裝地板(規(guī)格600mm×600mm 以下) | ㎡ | 87.5 | |
13 | 大理石、地板磚等室內鋪裝地板(規(guī)格800mm×800mm 以上) | ㎡ | 150 | |
14 | 內墻體瓷磚 | ㎡ | 62.5 | |
15 | 外墻體貼面(馬塞克、干粘石) | ㎡ | 62.5 | |
16 | 浴盆、坐便器 | 個 | 625 | |
17 | 鋁合金、塑鋼隔斷 | ㎡ | 150 |
序 號 | 項目及現(xiàn)狀特征 | 單位 | 標準 (元) |
18 | 石膏、木質等裝飾線條 | 米 | 6.25 |
19 | 高檔成套面盆 | 套 | 625 |
普通單體面盆 | 套 | 125 | |
20 | 普通水池 | 個 | 37.5 |
21 | 塑料地板革 | ㎡ | 10 |
22 | 暖氣拆裝費(鑄鐵、鋼制、鋁合金) | 組 | 200 |
23 | 普通防盜門(有房門的雙重門) | 套 | 625 |
24 | 高檔防盜門(鋼板全封閉、有屋門的雙重門) | 套 | 1250 |
25 | 防盜窗 | ㎡ | 62.5 |
防盜網 | ㎡ | 37.5 | |
26 | 高檔成套櫥柜(搬遷補貼) | 套 | 1875 |
27 | 普通成套櫥柜(搬遷補貼) | 套 | 1000 |
樹木補償參照標準
品種 | 胸徑、Th長周期 | 單位 | 保留補償 (元) | 移伐補償 (元) | 備注 |
喬木 | 5cm 以下 (含5cm) | 棵 | 18.75 | 12 | 1.如不妨礙建設,按保留標準補償;必須移伐的樹木,樹歸原主,按照移伐標準補償;被征收人自行辦理移伐手續(xù)。 2.按保留補償的樹林木,補償后歸用地單位所有。 3.國家、省級重點保護植物及珍稀樹木,一般采用保留補償。確需移植砍伐的價格另議。 4.松、柏、國槐、楸等稀有樹種補償費增加 30%。 5. 樹木的胸徑從地面 1.3 米高處計算。 |
6—10cm | 棵 | 50 | 22.5 | ||
11—15cm | 棵 | 100 | 30 | ||
16—20cm | 棵 | 200 | 45 | ||
21—25cm | 棵 | 275 | 90 | ||
26—30cm | 棵 | 375 | 120 | ||
31cm 以上 | 棵 | 500 | 150 | ||
果樹 | 2 年以下幼樹 | 棵 | 25 | 12 | |
2—3 年未結果樹 | 棵 | 62.5 | 22.5 | ||
盛果期前 | 棵 | 250 | 75 | ||
盛果期 | 棵 | 625 | 120 | ||
盛果后期 | 棵 | 375 | 90 | ||
灌木類 | 白蠟條墩 | 墩 | 25 | ||
紫槐墩 | 墩 | 25 | |||
桑叉墩 | 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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